黄海懿
方案的提出
2001年1月28日,环球电讯(GlobalCrossingLtd.,GX)向纽约南区破产法庭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提交了破产申请,申请破产保护的同时,也向百慕大的最高法院提出了破产保护申请,所列资产224.4亿美元,债务123.9亿美元,代理律师事务所为WeilGotshal&MangesLLP.(安然公司EnronCorp.,ENRNQ破产案也是该律师事务所代理)。根据bankruptcydata.com的统计,环球电讯的破产是1980年以来按资产排名的第四大破产案,前三大案件分别是:安然破产案(申请破产时资产超过600亿美元),1987年的德士古(TexacoInc.,TX)破产案和1988年的FinancialCorp.ofAmerica破产案。
2月初,香港和记黄埔集团和新加坡科技公司提出方案:双方共同以7.5亿美元的价格购入美国海底光纤电缆商环球电讯公司79%的股权,其余股权由环球电讯的债权人共同持有。根据这项计划,债权人可获得3亿美元现金和21%的新环球电讯公司股权。同时,新环球电讯公司将发行8亿美元的债券。在重组期间,环球电讯公司每月还须向财务顾问高盛和美林公司支付15万美元。
投资人异议
方案提出后,很快遭到了反对,投资者反对新加坡科技电信及和记黄埔收购环球电讯的焦点,在于该方案仅能让债权人获得4%的债务偿还,而股东从重组中几乎一无所得,这与环球电讯向纽约破产法庭递交的申请文件中显示的“公司现有资产价值220亿美元”差距过大。部分股东认为:7.5亿美元的出价远低于公司资产的价值,以和黄和新加坡科技提出的方案,环球电讯现有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将一无所获,他们希望获准参加破产谈判并对资产投标。部分债权人也要求:应尽快清算环球电讯的资产,以防止该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耗尽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时尽剩的现金。
破产法庭已限定凡对此收购案条款存有异议的各方,都必须在下周二结束前正式提出抗诉。环球电讯正在寻求出价更高的买家,其它投资建议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接受新加坡科技电信及和记黄埔收购的方案是环球电讯及其董事长Gary Winnick在公司进入破产保护程序时提出的。审议这一方案能否付诸实施的法庭辩论最早将于下周开始,结果将决定环球电讯到底是以重组方式获得新生,还是进行资产清算。
几个关键问题
美国破产程序过程复杂、细节繁琐,“环球电讯破产案”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提出申请,由此涉及几个关键问题:
是整顿而非清算。
环球电讯是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reorganization/整顿)提交的破产申请,由此进入整顿程序。环球电讯作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属于自愿整顿,之后将由债务人(环球电讯)、债权人协商出整顿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继续经营业务。这也就是为什么环球电讯在提交破产申请的同时,强调其业务经营是连续的。 财产的“自动冻结”。在整顿程序中,由于债务人的业务要进行下去,因此对债务人财产实施“自动冻结”,即:对于债务人的普通财产,任何债权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执行这些财产。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财产被拿去清偿债务,从而业务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发生。但对于债务人的设有担保权益的财产,自动冻结原能够起到十分有效的保护作用: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权利,其担保债权不因“自动冻结”而受到削弱。在担保物价值大于担保权益的数额时,即使担保物的价值有可能降低,只要其不低于担保权益的数额,担保债权人就通常不需要担心。在担保物的价值等于或低于担保权益的数额时,担保物价值的任何降低都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时,如果确实存在担保物价值降低的危险,债权人即可要求经营债务人或法院对其提供保护。保护的方法包括提供额外担保物或给予其他补偿,或在担保物虽为整顿所需但不是及其必需时把担保物交还给担保债权人。
整顿计划由谁提出?
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申请提出或批准后的120天内,只有经营债务人有权提出整顿计划,任何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任何计划。整顿计划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1、破产法规定内容,如: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的分组,不受影响的债权和股权,受影响的债权和股权待遇,整顿计划实施方案等;2、可包含的问题,如:待履行合同的终止或确认,债务人对抗第三方的权利的行使或调整,破产财产的运用,任何其他与整顿计划有关的重要问题。目前,和黄同新加坡科技联合提出一项整顿计划,之后,上述两家公司将按照美国破产法的规定详细写出整顿计划的各个方面,之后将提交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分组表决。与此同时,美国破产法允许多个整顿计划同时存在,这些计划将在制订后同时提交、分组表决。这也就是为什么环球电讯表示,公司正积极寻求能开出更高价钱的买主,吸引更高的竞价或更好的重组公司资产的方案。
整顿对债权人影响:1、多数情况下,整顿对债权人有利。由于依据以往统计数字,普通无担保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所获得的清偿平均不超过债权的十分之一,所以多数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的业务还有一定希望,继续经营下去有可能使债权人获得更多的清偿,债权人就可能愿意尝试整顿程序。当然,如果债权人全部或大部分希望清算,整顿就基本无法进行,因为他们可以否决整顿计划。但如果只有少部分债权人希望清算,整顿还可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如果环球电讯的大部分债权人对其业务经营改善失去了信心,他们可以否决整顿计划,促使环球电讯进入清算程序;2、整顿程序明确保护债权人利益,整顿计划需要满足“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是指整顿计划在对任何一个特定组的债权人都必须提供该组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所至少能获得的清偿。具体到环球电讯案例,就是整顿计划中对债权人提供的待遇有一底限,这一底限是“环球电讯现在立即清算,债权人能获得的清偿数额”。环球电讯主要的担保债权人是摩根大通和花旗银行,主要的无担保债权人是朗讯、阿尔卡特、南方贝尔等20家科技公司。
整顿计划的批准分为两个阶段:1、得到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的批准;2、得到法院的批准。整顿计划可能数个,由不同经管债务人提出,这时,每个制订好的整顿计划应同时交付各组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进行表决。破产法要求对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进行分组,拥有实质上相同权益的债权人或股权持有人分为一组。对一组债权人来说,如果代表该组债权总额2/3以上,并且该部分代表超过了该组债权人总数的1/2的债权人投票赞成某一整顿计划,则此项整顿计划被认为已获得该组债权人的批准。对一组股权持有人来说,如果代表该组股权总额2/3以上的股权持有人投票赞成某一整顿计划,则此项整顿计划被认为已获得该组股权持有人的批准。每组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可表决通过一个以上的整顿计划,并为整顿计划注明优先次序。若有一项以上的整顿计划达到被法院批准的标准,法院应优先考虑那些最受欢迎的整顿计划。表决后,法院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整顿计划提交法院批准。如果一项整顿计划得到某些组债权人或股权持有人的批准,法院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不顾其他组债权人或股权持有人的反对而批准该项计划(“强制批准”)。但如果一项整顿计划没有获得任何一组成员的批准,法院就无权批准该项整顿计划。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环球电讯正在继续寻求的其他整顿计划,将于日后与和黄的整顿方案同时提交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分组表决。而和黄与新加坡科技共同提出的整顿计划,尽管目前部分投资人提出异议,但当该整顿计划按照破产法要求制订完全后将会提交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分组讨论。只要届时有一组以上的债权人或股权持有人支持该方案,并且,如果法院认为此项计划具有可行性,该整顿计划还是有可能被批准的。当然,届时如果全体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一致否决了所有提交的整顿计划,并认为清算是更好的出路,环球电讯将有可能进入到清算程序中。
首发chinaby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