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身份的优势,试谈“家族信托”财产传承的奥妙(二)

黄海懿  2014.1.28

 

上周末,又一起重磅事件爆出,令国人错愕:2000年至今的14年间,约有1~4万亿美元资产从中国流入离岸中心,创设了12.2万家离岸公司和信托。此批爆料的十几万离岸信托和公司,同上周谈论的“龙湖地产”案例相似,多同样出自摩根大通、瑞银、瑞士信贷等的手笔。它们在基本原理和架构上是相似的,区别在于这批名单中的相当部分的案例会更high-end一些,因为它们涉及的资产规模巨大、横跨数个主要行业,又涉及多位中间人,故用来隐去踪迹的防护层打得更多、更换股东的动作也更为频繁。

 

一、“离岸”的优势

 

之所以政商界人士青睐离岸地,是因为它有这样几个突出的作用:

 

1) 身份保密,母国法律、甚至国际法律都可以被离岸地排斥

 

各离岸地保证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享有最高的保密权利。当股东拒绝时,离岸地拒绝对外披露。这也是为什么众多涉嫌违法的行为也多在离岸地展开。

 

例如80年代华尔街米尔肯“垃圾债券”一案中有这样的情节:几位同一条线的涉案关键人都在同一离岸岛的同一家银行以化名开户,提供的是以化名制作的假身份证件。美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SEC)几次去离岸岛以涉案为由,想迫使该银行披露开户人的签名、开户的证件复印件、以及资金转账的历史,但均遭到离岸银行的拒绝,致使案件审理期限只能一拖再拖。

 

米尔肯一案是SEC首次出手重击华尔街。在案件几年的审理过程中,美国众多的金融界人士见识到了离岸银行的强硬作派,之后都纷纷跑到那里开户,带动了离岸业务的一度兴旺。这一役不仅没能从根本上对华尔街的幕后交易运作实施打击,反倒成了离岸业务的活广告,增添了日后监管的难度,这也是SEC当初所始料未及的。

 

后来随着.com的兴起和各国反腐力度的加强,离岸地再度成为了黑客、政界人士的庇护场所:

 

例如泰国前总理他信.西瓦那在被罢黜后流亡迪拜。他前妻在美国的资产早已被冻结,但留在离岸地的资产却能平安无事。

 

又如此次爆出的名单中还有菲律宾前独裁者马科斯的大女儿的名字,她是处女岛某家离岸信托的受益人。如果不是深度调查,又有谁能知道马科斯家族除了已经追回的贪污款项和在瑞士银行的7亿美元存款外,在这个小岛上竟然还有一笔不菲的资产在庇护着家族后人呢。

 

2) 无外汇管制;

 

逃避外汇管制也是离岸公司、离岸信托的一大优势。

 

其实外汇管制也是国内政府有意建起的众多“中国墙”中的一个。早在世贸谈判的时候,协议里写明了中国金融业对外放开的几个步骤,但唯独没提“外汇管制”的事。

 

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外汇管制在东南沿海、特别是广东一带,一直就没成为什么大问题。2000年那会儿,深圳、香港一带这类的操作就已非常成形了。那时香港大街上有一连串的“两T公司”,也有胆大的直接在玻璃橱窗上贴上“两替”字样。替什么呢?就是替人把钱从深圳转到香港、也能替人把钱从香港转到深圳。

 

所以那时民间的做法就是国内公司无论远在东北的国境线上,还是处于核心地带的北京、上海,或是其他的任何地方,都先到深圳银行那儿开个户,将资金转帐到深圳的户上,再跑到香港,找个两替公司,两边都由自己人跟着,同时转账。那么到了2014年的今天,这类的操作早已有了诸多升级版本了。

 

但是此次的爆料还是会颇令现任政府尴尬:民间采用或明或暗的做法,是因为普通的中小型企业在这个“人民”的国家中实在是没有话语权,只有被管的份儿,既没有获得审批通过的能力,也没有要求政策改变的权利。而普通民众一直以为那些有权代表“人民”来制定政策法规的只能是这些有权的官员们。可现在全国的官员倾巢出动,全都跑到哪些离岸小岛上去了,那税定得这么高、外汇管得这么严,怎么能拿出些像样的解释呢?

 

3) 避税

 

说到避税的问题,税赋轻一直是离岸业务蓬勃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动力。

 

以香港为例,利得税16.5%。但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对外籍人士采用与居民同等的待遇,且征税范围仅限于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境外收入不论是否汇回香港,一律免税。

 

所以为了确保香港离岸公司的免税,商人们一般都会做到:1)办公场所不在香港;2)不在香港签定合同;3)客户非香港来源;4)货物运输未经香港。这就是为什么贸易公司借用香港离岸身份的时候,都会绕道香港、途经海外的。

 

此外,香港还有如下优惠的税收待遇:1)董事及其妻子的工资可作为支出扣除;2)可全数扣除娱乐性支出、车费、旅游费(在其他国家税制中,通常只允许抵50%,有的还附有抵扣上限);3)可全数扣除物业、汔车分期付款的利息部分;4)享有固定资产折旧的免税额(通常涉及较大金额);5)在所有优惠条件里最重要的是这条: 香港于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了遗产税

 

与香港类似,其他离岸中心也有相近、甚至更为优惠的税收条件。

 

 

二、“离岸”优势的运用

 

1、 转移定价

 

在“中国制造”的洪潮中,“转移定价”最先为广东沿海一带的公司所运用,后逐渐辐射至东南沿海的贸易公司。

 

转移定价的核心安排是将收入从高税率的地区转移到低税率的地区。在详细探讨这部分的内容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各区域的税格高低:

 

中国: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5%,税收减免之后,本土公司及跨国企业实际税率约为22%;

 

台湾:企业所得税率25%。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20%,跨国企业18%;

 

美国: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35%。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23%,跨国企业28%;

 

印度:法定企业所得税率34%,实际支付税率本土公司为22%,跨国企业中位数17%;

 

瑞典:企业所得税28%,本土公司实际税率10%,跨国企业18%;

 

瑞士:企业所得税率21%,本土公司实际税率中位数17%,跨国企业19%;

 

离岸中心的企业税率:

 

香港:16.5%

 

百慕大:没有公司所得税,跨国企业实际税率约为12%;

 

开曼群岛:约为13%;

 

巴哈马:没有企业所得税,跨国企业实际税率约为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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