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篇中,我们讲了这样几个重点:
1、分红险产品最重要的有2个因素,“分红率”和时间长度;
2、“分红率”低1%会导致几十年后保单里的钱和保额少了一半以上;
3、即使是同一保险公司,它的分红险也会分成不同的系列,每个系列的增长方式和适合的人群都不同。
4、比较分红险的思路:怎样转换,换成相同的总保费的输入,来比较未来得到的现金值和保额的多少。那些只比较现在的相同保额和要交保费的比较是不正确的。
这篇咱们继续讨论客户提出的与保险的伦理原则相关的问题。
延续之前的内容,此篇咱们继续看一下分红险客户很有想法的提问:
【客户想法4】姑姑/姨/舅舅/伯伯/叔叔等亲戚想给孩子买保险,作为礼物。
加拿大保险原则上不允许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来给受保人买保单并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加国的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兄弟姐妹的小家庭的成员,姑姑姨舅舅表哥表妹那些都不算在内。亲戚想给未成年人买保险,亲戚不能作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她/他只能作为付款人,这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生命的保护。
有些客户不理解,特别是刚从国内过来时间还不长的,有客户会直接说:还没看到过客户想花钱买保险,保险公司竟然不卖的。国内的保险中间断层了几十年,在保险制度的建立上,还缺少很多内容。加拿大的保险制度超过150年,制度很完善,特别是在保险的伦理方面的规定,都是严格执行的。
比如,未成年子女如果购买保险,这个家庭中所有未成年子女必须持有相同保额的保险,不允许有的给买有的不给买,也不允许有保额的差异,审核严格的甚至连方案设计都要求尽量一致。这是因为北美家庭中,有领养子女的存在,有第几次婚姻关系的子女,保险制度要求对家庭中的所有未成年人,需要同等对待,尽最大可能从制度上规避谋财害命的动机。
【客户想法5】客户想只给孩子买保险,父母自己不买保险
北美保险的原则要求父母有基本的人寿险保额,是未成年子女购买人寿险的前提。通常,在25万之内,父母的保额需要至少与孩子的保额相等。在25万之上,父母的保额需要是孩子保额的至少2倍。可以充分运用保额高保费低的费用型保险“Term险”。如果不能满足这类要求,可以说,很遗憾,保单审核部会在之后的审理中提出这样的要求。如果客户未能通过行动来符合要求,保单基本批不过呢。
【客户想法6】我想买多少保额,就可以买多少保额,资金实力说话。
在北美不是这样的,有详细的审核Underwriting指引,需要按照指引规定的原则做。
18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人寿险的上限100万保额,18岁以上的150万保额的限额。如果父母或自己名下资产较多,可以给额外的保额,但对于未成年人,只看本人和父母的加国资产,在其他国家的资产不能计算在内。
【客户想法7】我是大客户,高额保费,保险公司会做出让步。
原则性的问题、基于伦理的准则、最主要的审核Underwriting指引要求,很难做出让步,毕竟金融业(特别是魁省的金融业)是被严格监管的。
【客户想法8】子女一成年,我就想将子女的分红险保单转给他/她自己持有。
我会跟客户做一些保险的伦理学方面的探讨。在有些情况下,父母持有子女的保单,可以将一些问题简化,有时甚至可以说这是对子女的保护。
特别是分红险保单,每隔十几年,保单里的钱就翻一倍,一张即使现在看来极为普通的分红险保单,以后里面都是几十万、几百万的保单里的钱和保额的潜力。当分红险保单转给子女时,其实也将一个问题推给了他们:指定谁为受益人?
如果继续指定父母为受益人,那么子女的男女朋友/同居伴侣/配偶会有怎样的想法?子女会不会感受到压力?如果子女指定了男女朋友/同居伴侣/配偶为保单受益人,是不是足够地安全?有的父母会有潜在的担心,毕竟年轻人对爱情对婚姻充满了憧憬,对各自的了解、对人性的了解还不够,在如此高离婚率的社会现实下,怎么让他们的选择足够合理、足够安全?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看看巴菲特的做法,在子女四五十岁的年纪,当他们的人生观、对人性的了解和各自的婚姻关系都颇为成熟时,才将一大笔财富转移给他们去管理,如此做法有其合理和令人敬佩之处。
总之,保险既可以雪中送炭,也可以锦上添花,但归根结底最重要的一条,我觉得是我们可以更超脱些,将保险产品同样视为金融工具,通过合适的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设计,用它们来调节身边人与自己的利益关系。最好都能调整成正利益,也就是当自己弱的时候,保险产品可以足够地帮到自己;当自己更长寿时,身边人会有更大的利益(而不是相反),这样没有太多利益冲突的关系才更有利于咱们的生活。